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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被通报!看看都有谁?

山西高院 2021-05-03


黑恶势力作为和谐社会的巨大毒瘤


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危害


更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日,太谷县人民法院通报了2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案例一:杜某某等五人恶势力团伙案件



案情通报


2011年至2015年在太谷县阳邑村居民小区施工建设期间,以被告人杜某兵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纠集被告人刘某涯、张某斌、谭某冬、武某军等人长期驻扎该工地,通过恐吓殴打他人、阻拦施工、非法拘禁他人、强迫交易等手段,强行获得非法利益,并伙同其他人员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等滋扰闹事行为。

经本院查明并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定:

被告人杜某兵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涯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某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谭某冬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武某军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执行。

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典型的在建筑领域和农村领域为非作歹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以杜某兵为首的五人犯罪集团,在建筑工地上通过采用威胁、殴打、阻拦施工等手段,从建筑材料、工程以及小区水、电、暖及附属工程中收取保护费,给承建商和开发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并在此期间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指定商砼供应厂家,私自占有使用代为给付的商砼款等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及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二:杨某某等十人恶势力团伙案件



案情通报


2010年至2017年期间,以被告人杨某春(太谷县某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指使纠集其他九名被告人在太谷县某汽修厂、太谷县某碳素厂随意拦截、辱骂、殴打他人、任意打砸财物。在某石油公司威胁、恐吓该公司董事长,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指使他人纠集部分村民围堵太谷县某汽修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生产、工作和经营,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本院查明并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定:

被告人杨某春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孟某龙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荣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其余七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执行。


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典型的把持基层政权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杨某春作为当时的某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打着为村民谋福利的旗号,纠集其他被告人在太谷县某汽修厂院内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打砸财物;在太谷县某碳素厂追逐、拦截、殴打他人,滋扰闹事;在某石油公司多次威胁、恐吓该公司董事长,强拿硬要,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经营。被告人杨某春还指使他人纠集某村部分村民围堵某汽修厂,导致汽修厂内商户长时间无法正常经营,给商户造成严重损失。该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给民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是典型的“村霸”。



严惩这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战果,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经济发展秩序,使人民群众获得了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编辑:梁慧杰



投稿:太谷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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